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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些公园里开办酒楼餐厅,影响市民休闲,引发系列问题——
公园咋成了老饕的乐园?
江头公园里的餐馆晚上很是热闹。(郑晓东 摄)
在公园里开办酒楼、餐厅,影响市民休闲、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引起市民的关注。近日,本报热线接到不少这方面的投诉,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镜头1:小吃摊点摆上绿草地
27日晚7时许,记者来到江头公园,只见公园北门上悬挂着一家餐厅的大广告牌。这家开在公园正门口的餐厅生意十分红火,在公共过道和公园草坪上一字摆开四五张桌子,食客们觥筹交错,随手把垃圾扔在地上,服务员穿梭送菜、送酒。
在公园里,一家餐厅开在沿湖的小岛上,餐厅外搭起一个几十平方米的露台,上面摆着十几张餐桌。厨房紧挨公园过道,记者经过时可以闻到油烟味。营业员说,这是一家酒吧式餐厅,从每天下午四点营业到次日凌晨三点。
每天都来公园散步的黄阿姨告诉记者,每晚公园的过道和草坪都有烧烤和卖啤酒的摊点,一直营业到凌晨。烧烤的气味很难闻,油烟不仅熏到行人,还影响树木的生长。第二天一早,竹签、破酒瓶等垃圾随地可见。记者在公园里转了一圈,发现过道和草坪分布着三四处小吃摊点,提供烧烤、臭豆腐和啤酒。
公园说法:江头公园目前由厦门天地物业公司代为管理。该公司市场部陈经理颇为无奈地说,凡是在公园内经营的餐饮店,都必须经过工商、卫生和环保等部门审批,并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餐饮店要配合管理处管理。但公园是公共休闲场所,此类经营存在的问题,比如占道、噪音和油烟污染等,必然会引起市民的不满。他们对市民的投诉也相当重视,定时或不定时派人在公园内巡查,发现违规行为马上制止,督导经营者在规定范围内营业。但由于他们是自负盈亏,长期以来资金紧缺、人手不足,无法从根本上进行有效治理。他们准备将江头公园交还市政园林局管理,希望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镜头2:食客醉醺醺吓坏小孩
27日晚8时30分,记者从南湖公园南门右侧的一扇小门走进去就是一家餐厅,一米多宽的过道上服务员来来往往,记者有时要侧身让行。两个中年男子从餐厅走出来,浑身酒气,走路有点摇晃,一个要进公园的小孩赶快躲到爸爸的身后。
餐厅周围油烟味很浓,客人的碰杯声、喧哗声不时响起;一群厨师打扮的男子占据过道一角抽烟、聊天,服务员端着油腻的碗碟从游客身边经过,使得本来就不宽的过道显得更加狭窄。在公园的一个小湖边,餐厅把桌椅安放在露天处,一对客人正在享用烛光晚餐,原本供游人纳凉的亭子摆放了餐具。一个游客想到亭子坐坐,看到这个样子只好停下脚步。
公园说法:该餐厅食客与游客“抢道”的问题让南湖公园管理处颇为头痛。管理处张主任说,这扇小门和过道是该餐厅出资修建的,原本不向游客开放,游客很有意见,管理处才与餐厅商定将小门和过道开放,然而,经过这里的游客又对喝酒的食客颇有微词,矛盾难以避免,他们也在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
对于餐厅占用公园凉亭做经营场所的行为,张主任明确表示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如果情况属实,他将与餐厅负责人沟通予以纠正。如果餐厅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公园会立刻与其终止合同。他表示,如果游客有什么问题可直接拨打管理处电话:5071683。
本报记者 林燕贞 林秀玉 薄洁 实习生 吴惠凡 吴晏旻
侵占公园绿地要挨罚
就公园里办餐饮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傅子仪。
傅子仪指出,《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公园这个公共资源的行为已经作出了规定。比如,《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城市园林绿地或者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有关规划技术控制指标较大幅度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傅子仪说,按照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未经批准擅自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责令停工和限期补交绿地建设补偿费,并按应缴纳的绿地建设补偿费5%至10%的比例处以罚款”;“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至15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傅子仪指出,目前厦门的部分公园还存在一些违反《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现象,比如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摊点;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木搭盖、牵绳挂物等;在城市园林绿地内乱摆摊点,随意停放车辆,倾倒垃圾、污水,堆放废弃物以及损毁园林建筑和设施等。以上这些行为,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可以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至5倍处以罚款。(来源:厦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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