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下月起实施成都市相关实施细则正在拟定中
今年9月1日开始,新的《义务教育法》将正式实施。27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如何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作出了规定。 其中,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目前教育局正在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预计9月1日起新的细则将与老师、同学见面。
严禁公布成绩排名次
各地依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严禁设重点校重点班
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严禁节假日集体补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
严禁教师“不务正业”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
严禁出售公办学校
《意见》强调,各地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
记者谢梦实习生刘静(短信代码:4212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