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通信、规划、公安、铁路、电力、水利、汽车导航等行业发展尤其快速,各行各业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需求日益增加,需求范围和面积都越来越大。但什么是测绘成果?申请测绘成果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请测绘成果呢?一些申请用户并不太了解,乃至产生不少误会。 作为测绘成果使用管理审批部门,就此作一简介。
一、哪些测绘成果属于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福建省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管理规定》明确了我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测绘成果的范围:1、为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进行的三角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和图件;2、厦门市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3、我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4、省测绘局委托管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和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二、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使用人应当是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机构,并通过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主体资格认定;2、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3、持成果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4、符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
三、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存在的一些问题。
测绘主管部门在基础测绘成果申请审批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需提请申请测绘成果的用户引以为戒。1、申请人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法规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单位、项目、申请范围、保密认证、立项等方面的完整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才能依法进行审批。很多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过多,不理解,甚至认为是主管部门故意设槛为难。2、一些申请人往往以项目急迫、领导交办为由设法先拿到测绘成果,“先斩后奏”,但事后不补材料或不及时补正证明材料,言而无信。这样往往导致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废弛,并产生失泄密隐患。3、按规定涉密测绘成果仅限于服务具体特定的项目,项目结束即应销毁。有的申请人利用承揽项目的机会,把本该依法销毁或交还主管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私自留存,擅自将数据用于其他项目,有的甚至非法提供测绘成果数据。4、申请人将申请测绘成果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加工处理。5、申请人未对其获得的测绘成果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6、随意扩大测绘成果的使用范围,甚至在无合法依据的前提下索要涉及军事敏感地区的测绘成果。7、引进境外设计单位,未能按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8、使用测绘成果的责任单位(业主)自己不来办理手续,而由第三方出面索要测绘成果。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即将实施,我市测绘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和加强事后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测绘成果更好的服务于厦门的经济建设。也希望广大测绘成果的用户认真学习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配合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朱永红)(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