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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对簿公堂,请求判令北京移动退回已收取的月租费49.32元并取消今后月租。他认为移动电话收取月租费却没有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本报讯(记者石毅)昨天,王海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对簿公堂,请求判令北京移动退回已收取的月租费49.32元并取消今后月租。他认为移动电话收取月租费却没有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王海诉称,7月9日他到移动营业厅索取其137开头的手机发票,发现该手机6月被收取了49.32元月租费。王海认为,移动的各项收费均有对应的服务,通话收取通话费,而实际使用中他并没有租用北京移动任何商品或服务,因此北京移动每月收取“月租费”无事实依据。北京移动代理人辩称,移动公司收取月租费及定价是根据邮电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北京移动有义务执行国家定价。在庭上王海反驳称,规范文件仅是相关部门对北京移动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一些规定,并非规定它可以在不提供某类服务的情形下收费,因此这项收费对消费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
昨天法庭没有宣判此案。王海告诉记者,庭后他准备将一份《取消移动月租费行政请求书》递交到信息产业部等部委。
(责任编辑:游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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