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五华警方向记者通报:发生在五华县城性质极为恶劣的“8·12”雇凶伤害案近日成功告破,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范某、王某和朱某于8月24日和25日分别在梅县、兴宁等地落网。
案件回放——
4歹徒凌晨冲入美发店砍伤老板
今年8月12日凌晨3时50分许,五华县城华侨街某美容美发店发生了一宗故意伤害案。 店老板万某独自一人在店里一楼看电视时,被4名手持菜刀、水果刀冲入店里的歹徒砍至重伤。
案件由来——
老同学兼同乡因妒生恨施辣手
据凶手范某、王某、朱某交代,范某与受害人万某既是同乡又是同学。1995年范某从家乡来到五华县,在县城开了一间美发店,万某随后也来到五华,并在范某店里当学徒。后来,范某、万某合伙开了一间较大型的美容美发店,但因合伙生意产生了矛盾,便“各立门户”。可是,万某后来开的美发店生意比范某的好,引起了范某的怨恨。
7月下旬,范某的“酒肉兄弟”王某提出要“教训”万某,正中范某下怀,范某当即给了王某800元“启动资金”。8月11日晚,王某带着一把水果刀在梅县叫了朱某等4个老乡,搭乘一辆出租车到了兴宁市区。在一商店买了3把菜刀后,又转乘一部出租车到了五华县。8月12日凌晨3时50分许,朱某带着同伙持刀冲入美发店,挥刀将万某砍倒。(记者叶仕欣通讯员张潭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