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通用政策发布
赛会志愿者将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是指由北京奥组委组织招募,接受北京奥组委管理,需要制发奥运会、残奥会身份注册卡,赛会期间承担相应岗位职责,在北京奥组委指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义务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服务的人员。 本政策是面向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制定的通用政策。
报名条件:赛会志愿者须年满18周岁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包括7项: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199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能够参加赛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权利义务:赛会志愿者将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志愿者的权利包括7条:了解赛会志愿者政策;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参加赛会志愿者评比表彰;对赛会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义务也有7条:遵守奥林匹克宪章,遵守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遵守北京奥组委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完成相应的培训;服从北京奥组委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服从北京奥组委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培训内容:赛会志愿者将学习急救技能
志愿者的培训包括四项内容:通用培训、专业培训、场馆培训、岗位培训。
通用培训内容包括奥林匹克基本知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概况、中国历史及传统文化、北京历史及文化生活、残疾人服务知识和技能、礼仪规范、医学常识及急救技能等。通用培训将针对赛会志愿者申请人广泛开展。专业培训内容包括按志愿服务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场馆培训内容包括场馆功能、场馆内比赛相关知识、内部设施、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
保障机制:赛会志愿者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工作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制发身份注册卡;提供工作制服装备;提供工作期间的餐饮;提供市内特定区间的免费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表彰激励方面,包括:颁发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证书和证章;评选优秀赛会志愿者个人、团队和工作机构,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赛会志愿者可以获得奥运会、残奥会纪念品;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后,建立志愿者纪念设施。
赛事举办地以外的赛会志愿者,自行承担从居住地到赛事举办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在赛事举办地的住宿费用和在工作期间以外的餐饮费用。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赛会志愿者,北京奥组委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资格。
政策链接
赛会志愿者工作原则上每天八小时以内
赛会志愿者将主要在场馆(含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和非竞赛场馆)进行志愿服务。根据奥运会、残奥会运行的实际需要,部分赛会志愿者的工作岗位具有流动性,不在固定场馆进行志愿服务。
服务领域主要包括礼宾接待、语言翻译、交通服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观众服务、沟通联络、竞赛组织支持、场馆运行支持、新闻运行支持和文化活动组织支持及其他北京奥组委指定的领域。
赛会志愿者原则上每天工作一个班次,一个班次不超过8小时。特殊岗位将视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时间班次。
报名途径
高校内部设立招募点
一、2006年8月28日北京地区申请人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为:
(1)在京普通高校师生(含在京港澳台侨师生和外国师生),在普通高校内部设立的招募点自愿报名。(2)在北京地区生活、工作的各界人士,在居住地区县的团委指定的网络报名系统报名,或到所居住的街道、乡镇的团委填报纸质报名表。
二、2006年12月,京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人开始报名,申请人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指定的报名渠道报名。
三、2007年3月,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留学生、外国人开始报名。
四、京外赛区(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香港)志愿者,由京外赛区赛事组织机构按照北京奥组委制定的统一政策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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