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9日电 记者从28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哈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均可从政府获得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范围为哈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救助保障范围是:疾病住院治疗、死亡及意外伤残、意外伤害的诊疗。
实施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购买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金额为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费20元,保险额1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10元,保险金额0.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6万元。一次性缴纳,保险期限为一年。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实施医疗救助的保险费用,由市政府出资,每年由市财政部门根据低保家庭少年儿童人数,向保险公司缴纳,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参保儿童:住院医疗最高保险费6万元
据介绍,参保少年儿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附加住院医疗费用以6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保险费不予支付。
参保少年儿童在保险合同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诊疗,发生医疗费用符合哈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按实际支出,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医疗费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参保少年儿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附加意外医疗费用,以5000元为封顶线。参保少年儿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死亡及意外伤残,以1万元为封顶线。
另外,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因疾病住院治疗和意外伤害的诊疗,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执行《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和儿科诊疗项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