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KTV酝酿涨价以转嫁版权费
“听证意见书”建议K歌每包间每天收1元
【新民网】据文汇报、青年报综合报道 针对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的KTV版权费收费标准,本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昨天正式作出回应。 昨天下午,行业协会的卡拉OK专业委员会与30余家本市卡拉OK行业骨干企业召开会议,认为此次公布的具体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并有针对性地集体提出了“上海意见”。
认为应按“点击率”收费
会上,本市卡拉OK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南代表整个行业协会表达了上海方面的意见,他首先提到,版权费收取按照包房数量计算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实际经营中卡拉OK企业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使用数是不同的,并且实际使用的包房数也是一个变数,每天在每个经营时段有所不同。
对此,本市行业协会主张以“点击率”作为收费的方式,这相比较按包房数或是按经营面积来说,更具科学性和公平性。
建议最多每间每天1元
然而,以点击率收费由于版权属性尚不明晰,近期难以在全国施行。而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认为,目前的过渡阶段最合适的收费方法和标准,应以上海早在2001年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签订并运作至今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受协议》为基础,在表演权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按此测算,收费标准每天每个包房不应该超过1元,而以上海2万间包房计算,一年缴费额达730万元。若以每间每天12元算,一年的收费将高达8760万元,如按照其中管理费将以20%的比例提取,那么就管理费这一项将被提走1700万,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
此外,朱南举例称,在北京卡拉OK最发达的西城区,其文化产业协会此前曾召开会议提出抗议,认为卡拉OK收费标准每间每天12元极度不合理,KTV方面无法承受,比较合理的收费应当为每间包房每天1元或不超过1元。依此看来,上海的收费标准恰与北京的不谋而合。
上海已提交“听证意见书”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表示,为了“上海意见”能够得到重视,协会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昨日上午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听证申请书”,申请由版权管理部门组织、邀请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就版权费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最终收费方法和标准。
七成受访市民表示反感
卡拉OK版权费的征收方式已浮出水面,对此,不少KTV歌厅酝酿通过涨价消化。根据上海市民信箱网上调查平台(smmail.cn)昨天发布的一项调查,逾七成市民对KTV的涨价计划表示反感。
到昨天为止,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正好一周。根据该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天每间包房12元。初步测算,每间包房每
小时因此需要消化的新增成本为1.4元。该标准将经过一个月的公示以征求意见。
围绕这一热点问题,市民信箱对7000多位市民进行了抽样调查。
结果显示,80%的市民认为这是卡拉OK厅应付的成本,不该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不应因此提价。假如歌厅提价,73%的受调查市民表示“反感”。对每小时1.4元的涨价幅度,56%的受调查者表示“不可以接受”;一旦提价,53%的消费者表示“会减少消费次数”。
在接受调查的市民中,自述“几乎不去”和“从未去过”卡拉OK厅的只占25%,因此,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尽管大部分市民对卡拉OK厅的涨价预谋表示反感,不过,大家对国家版权局收取版权费的决定表现宽容,52%的市民支持这一举措。但同时,仅有10%的受调查者认为,加收版权费能解决版权问题;表示“很难”、“不能”和“不好说”的占了九成。对于加收版权费从而解决卡拉OK版权问题的前景,市民的看法普遍不乐观。
事实上,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一直困扰著作权人、卡拉OK业者、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多年来都没有找到非常有效的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