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沙沙
据京华时报报道,自己设计的作品参选故宫院徽落选后,陕西设计师项百平称故宫此后使用的院徽与其投稿多处相似,遂进京起诉故宫博物院和北京理想创意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后简称理想创意公司)剽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 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了项百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故宫院徽被指侵权
设计师项百平诉称,2004年5月,故宫向社会征集院徽设计方案,他精心设计出一份方案后,于当年7月底寄给了故宫。而故宫并没在应征方案里选出方案,并于去年7月对外公布理想创意公司为其设计制作的院徽标志。
经观察对比,项百平发现故宫公布的院徽与其设计作品均采用了篆书“宫”字形的设计元素,且文字说明也有相似,遂决定进京打官司。对于被指抄袭,故宫辩称最终公布的院徽是其委托公司独立创作的,而“宫”字作为汉字是公用元素,不属于侵权。一审败诉后,不服判决的项百平上诉到了北京市高院。
法院:“宫”字写法属公有素材
北京市高院审理后认为,项百平的作品与理想公司的作品均采用汉字“宫”字作为设计的主体来表现故宫建筑的恢宏和故宫馆藏的博大,但是这种设计理念属于思想创意的范畴,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来源于中国传统篆刻“宫”字的写法,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项百平无权排斥他人使用。另外,将项百平的作品与理想公司设计的院徽标识进行对比可以看出,除在整体结构上均采用了篆书“宫”字形的设计元素以外,两者在宝盖框架以及图案整体色彩等方面的表达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相同或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