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记者陈保发实习生何娜)我市某高校教师罗强与妻子冉艳协议离婚,答应离婚后把自己的工资卡拿给妻子使用5年,并买3台空调给妻子。卢某不久便将工资卡挂失,也没给前妻买空调。前妻一气之下将他告上法庭,索赔9万元。
2004年2月,某高校老师罗强向妻子冉艳提出协议离婚。在协议里,两人约定:“罗强同意赔偿冉艳人民币10万元,以工资卡任冉艳使用5年,并在2004年3月底以前为冉艳购买3台空调。”离婚后,罗强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前妻冉艳使用。
2004年11月,冉艳发现罗强在银行将该工资卡挂失,她无法再用卡取到钱。她与罗交涉多次后,罗强总算将新办的卡交给了她。但她又发现密码换了,而罗又不告诉她。加上当初协议里写的三台空调,罗一直没兑现,近日,冉艳将罗强告到江北区法院,要求罗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9万元以及空调钱1万余元。
近日,江北区法院驳回冉艳赔偿请求,并判决罗强买三台空调给冉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8-29 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