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或要多交税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报道:从昨天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广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获悉,为解决一些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广东将研究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并拟实施“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的政策,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能列入企业税前扣除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目前广东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较突出,昨天的会议要求,力争2007年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2008年各类企业和职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介绍,目前工资税前列支主要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对于是否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并无统一的规定,将来实施“挂钩政策”后,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税务部门将不予认可,这就意味着企业的相关工资不能列入成本处理,从而可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劳动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双管齐下”,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