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汤文学
刘源与肖娟在道里区安宁街相邻而居,两家住在同一层楼,阳台相连。2005年9月,肖娟准备把自家的阳台改成“保温阳台”,以便把厨房挪到阳台里,为居室腾出更多空间。刘源发现肖娟的意图,提出质疑:“你家改造阳台,采用的是增加外墙厚度的保温方式,施工时肯定要占用我家阳台的空间。 保温阳台建好以后,阳台成了厨房,你要是开窗户做饭,油烟也会飘到我家。”肖娟一一给予“破解”并承诺:“施工不能占用你家地方。改成厨房后,我安一台排油烟机,做饭不会对你家产生影响。”
之后的一天下班回家,刘源发现肖家的保温阳台已建成,凸出的保温水泥墙面占用了刘家阳台的建筑空间。当晚,肖娟主动到刘家表示歉意说:“这家施工队不讲信用,原来说好了不占你家阳台的地方,没想到做成了现在的样子。”刘源反倒不好意思了。肖表示,阳台使用时将关着窗户做饭,肯定不会影响刘家。5天后,刘源在自家厨房做晚饭时突然发现,从肖家“阳台厨房”飘来呛人的辣椒油烟味,呛得一家人一个劲儿咳嗽。刘源来到肖家一看,“阳台厨房”里并没安装排油烟机。
这以后,肖家每逢油烟大时都开窗做饭,污染刘家空气环境。今年7月,刘源无奈将肖娟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肖家拆除阳台的保温设施,停止侵害行为。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肖娟未经物业公司及房屋产权单位允许,擅自扩建保温阳台,影响了楼房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楼房的物业管理。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装修人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肖娟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为此依法一审判决肖娟自行拆除自家扩建的“阳台厨房”,恢复阳台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