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强调,推进调解工作,用“东方经验”努力实现案件当事人的“双赢”的新时期民事审判目标。
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更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优秀传统和宝贵财富,在国外被广泛赞誉为“东方经验”。 据了解,自2004年11月,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以来,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今年1至5月份,达到30.4%。调解工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周溯院长指出:调解与我国传统文化里的“无讼”、“少讼”、“和为贵”的观念相吻合,不仅表现为一种纠纷的解决方式,同时体现了一种社会管理秩序安排,对于尚不能适应“一步到庭”、抗辩式庭审、“当庭宣判”等审判方式的农村当事人,更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周溯院长强调,全省法院系统要增强调解能力,拓宽适用范围,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刘秀婷)来源:安徽法制报日期:8月30日编辑: 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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