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马虹)“杨建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8月29日上午,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在我区轰动一时的首例强迫交易案作出一案判决。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5年9月8日凌晨3时许,杨建军、吴军、王立国和杨学虎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在银川市兴庆区北环批发市场欲以低价向马某某收购生菜,遭到拒绝后,几人便对马某某进行威胁,强行以250元的低价收购了其230公斤生菜。 去年10月25日凌晨4时许,杨建军等4人伙同李某某在北环批发市场,见谢某某从菜农处收购生菜准备销售,便对其进行威胁,谢某某准备离开时,李某某又对其进行殴打。据了解,去年8月底,杨建军、吴军、王立国、杨学虎等10余人合伙成立了鲜优鲜公司后,为了达到垄断经营生菜的目的,采取合伙经营的方式,从收菜、接菜、销售、记账等环节,以暴力、威胁手段,既不允许其他菜贩从菜农处收菜,也不允许菜农将生菜卖给其他菜贩子。
法院认为,杨建军、吴军、王立国、杨学虎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强买强卖商品,已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故依法分别判处杨建军、吴军、王立国、杨学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