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增多的知识分子“过劳死”现象,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压力加剧的典型表现。在快速向城市化和工业化过渡过程中,由于社会、职业竞争激烈,知识分子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负担,导致“过劳死”出现的可能性更大。 防止“过劳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反思。
从制度层面来说,一方面,尽管我国已建立了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仍然没有考虑到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劳动所体现出来的不同形式。尤其对于大量的脑力劳动者来说,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工作中的精神压力也相应很大。而且,这种压力常常不以肉体损伤表现出来,所以他们成为劳动保护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群体。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对“过劳死”的国家补偿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中青年业务骨干“过劳死”后的抚恤,法律上的重视还十分不够。
从人情角度讲,知识分子尤其是中青年知识分子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所承担的责任,甚至是过度的负担。作为国家的一员,他们承担了社会发展的个体压力;作为家庭的成员,他们要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无论在工作单位,还是在家庭中,社会常常重视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却忽视了他们生命的透支。
从“过劳死”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看,英年早逝者多是单位领导、骨干或社会精英,他们的突然离去对于国家、对于社会不仅是人才资源的巨大损失,更是社会财富的损失。因此,关注知识分子的生命及健康不仅是“四个尊重”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随着“过劳死”现象日趋增多,有关方面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分子的关心。而关键,在于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形成科学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对知识分子的重视,不光要看支持他们出了多少论文和成果,而要从物质、精神等多个层面关心知识分子,特别是要把关心知识分子的健康逐步上升到法制层面。急功近利,只会带来负面压力。
当然也应看到,少数知识分子出现过劳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他们过度参与了不必要的社会活动,分散了本应用在科研上的精力。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当一个人既想在工作中有所成就,又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既想在学术上不断进步,又想在仕途上不断升迁;既想赚本职岗位的钱,又想通过其它行业增加收入,焉能不过劳?
总之,知识分子“过劳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在充分认识到过劳死问题严重性的情况下,国家、单位、个人一起努力,从制度、社会等多个层面着手,才能真正缓解“过劳死”问题,更好地发挥知识分子在我国实施“人才强国”、“自主创新”等战略过程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