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高度关注记者 遭天价索赔案
富士康案引爆讨论,深圳中院已立案或提早开庭,业内人士称调解结案可能性大
本报综合报道
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中院申请冻结2记者财产。 目前,该案已经在深圳中院立案,进入排期阶段。对于这个受到全国关注的案件,法院表示不排除“提速”让案件早日开庭的可能。据透露,广东省高院高度关注该案。
法院称程序上没问题
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昨日,新华社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当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报社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谴责,报社希望对方能作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鸿富锦公司的代理律师答复说:舆论对此案的质疑是不对的。鸿富锦公司方面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自己的道理。
“告记者是富士康诉讼策略”
富士康为何越过报社只起诉记者?法院为何要查封记者财产?这是两天来媒体关注的焦点。就此焦点,深圳中院没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但一名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我只能说,无论是立案、还是程序方面都是依法进行,没有任何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100元的索赔不会引发这样的一场风暴,但3000万的天价一下就将法院卷入了风暴的中心。
在业内人士胡明忠看来,富士康选择告记者而不是报社,是一种诉讼策略,他认为报社也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而告记者绕开报社让诉讼更有威慑力。选择告谁,这是原告的诉权,报社目前不在被告名单之中,并不意味着报社没有成为被告的可能。
但他同时表示,富士康这样做给人一种以财欺人的感觉。至于诉讼费,即便富士康赢了,也有可能面临着按比例来承担诉讼费的问题。
法院有望开新闻发布会
虽然法院方面目前未作任何回应,但有可能在未来几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悉,因新闻侵权官司索赔3000万的案件,这是第二宗。此前,长虹公司状告一报社就提出过3000万的天价索赔,他们认为记者的失实报道致其股票跌停。之后长虹将媒体诉至四川一家中院,后该案以调解结案。
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处长王一龙表示,记协会调查了解事情真相,记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认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此案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
胡明忠认为,该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富士康状告记者,其目的不是为了索赔,是认为记者报道失实。
(新华 本报记者)
■ 各方说法
鸿海否认高压手段打击记者
网民质疑冻结资产用意,《第一财经日报》称有证据对官司有信心
“法律似乎无法给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当这些企业直接越过媒体,向记者开刀时,大家该如何找到出路?”
——旷文琪、两年前被鸿海告上法庭的台湾《工商时报》记者
昨日下午,被富士康索赔1000万并查封财产的《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说:“我觉得它可以算是媒体业的一个‘9·11’,对媒体界的震撼是空前的”。
网民力挺
冻结资产明显是打压
昨晚,翁宝和记者王佑在门户网站所开的博客,点击率已超过100万,一共2000多人在博客里留言,绝大多数均对他们表示声援。第一个留言这么写:“翁宝、王佑,你们背后是中国所有的媒体人,我们站在一起!挺住,我们会用行动来支持你们!”
更多的人在门户网站的新闻后回帖表达支持,昨日,三大门户网站都在醒目位置登了这一事件的专题报道,众多媒体管理层、传媒学者、法学教授、律师发表意见,表达对这一事件的关注。
有法律从业者援引法律上的规定来分析这件事,“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而很多评论都立足于分析“富士康公司单独起诉记者并冻结财产用意何在”,一位法律人士表示:“我觉得诉讼很正常,但是拿冻结资产的手段去逼对方就有些不地道,这明显是打压手段”。
鸿海集团
我们走的是司法程序
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否认了富士康以高压手段打击记者的说法。“我们现在走的是司法程序,司法是最公正的。如果说富士康采用了什么高压手段,除非说司法是不公正的”,丁祁安28日在接受采访时说。
丁祁安在台湾表示,苹果公司发表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员工工作状况调查报告,许多媒体片段引述报道,鸿海深感遗憾。整个事件应回归到苹果公司调查报告全文,富士康员工绝对没有工作15小时,领取300元人民币的情况。
2004年鸿海诉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一案和解之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接受媒体采访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更放话:“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一财》总编
我们有证据,对官司有信心
翁宝在联名博客一篇《这是我近10年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中,表达了对法律保护新闻不力的担忧,并表示自己有过最坏的打算,“我们都没有这个赔付能力,我们都明白司法的流程,我们也明了当下所承担的压力,有时候,自己都难以想象。对方显然比我们更有耐心,更能抗压”。
王佑受到的影响最大,“房子是我爸妈的,写了我的名字,存款也是我爸妈偷偷帮我存的,以前我还不知道”。她一度全身心投入应诉而工作暂时放在一边,“现在也只有一半的精力能投入工作,工作的时候也有阴影,心里总担心着”。但是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会改变做记者继续报道的初衷”。
翁宝和王佑的领导,《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则满怀信心,他表示:“我们有证据,所以对于这个官司本身非常有信心,一个官司最终的结果不是由当事的一方来说的,而是会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我是希望我们司法机关可以秉持司法的尊严,秉公执法”。
鸿海上一次告上法庭的记者、台湾《工商时报》旷文琪在回顾两年前的案件时说,“这件事情对我的家人造成很大的伤害与影响。我一度对财经记者的处境担忧,法律似乎无法给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我没有放弃继续做记者,但我也想知道,当这些企业直接越过媒体,向记者开刀时,大家该如何找到出路?”
本报记者 王吉陆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