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昨日,省卫生厅出台2006-2015年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发病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未实现目标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该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发病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流行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查清原因,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又讯 记者获悉,我省昨日还同时出台了2006-2015年疟疾防治规划。
规划要求,发病区政府将疟疾防治工作纳入当地规划,制定本地区疟疾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经费由省财政和疟区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疟疾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制定防治项目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