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杨野实习生蔡蓉)货车在高速路上飞奔,前方突然出现一块大青石。货车司机来不及刹车,从石上轧过去,致汽车失控侧翻,造成一死两伤。前日,梁平法院判决高速公路发展公司赔偿货车所属的运输公司12万余元。
2005年11月6日晚6点半,重庆灵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道富驾驶该公司车牌为渝B36307的货车,从万州向重庆主城方向行驶。
货车在行车道内突然轧过一块青石,致使车辆失控,撞击路边防护栏后侧翻,造成乘车人唐昌琼死亡,驾驶员周道富和乘车人蒋家英受伤,加上车辆和路产的损坏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事故后,经重庆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第五大队现场勘查认定,交通事故由路上的青石所致,驾驶员和乘车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其后,灵通运输公司将此段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单位———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该公司东渝营运管理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梁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货车交费上了高速公路,高速路的养护、维修单位就应保证车辆能安全通行。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东渝营运管理分公司未及时清理道路,造成事故的发生。因东渝营运管理分公司属于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所以,高速公路公司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