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文创通讯员彭东)一小区将价值200万元的小区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给了园林公司。工程开工后,小区开发商一总经理助理却私下收了园林公司老总和合伙人的4万元。昨日,该总助涉嫌犯受贿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一小区开发商对外发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某园林公司获得该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后,双方开始签合同,小区开发商总经理助理王某收了园林公司老板周某和其合伙人何某的4万元贿赂款。
今年5月底,周某将王某受贿一事向开发商所属的集团公司举报。最后,王某将4万元钱作了退还。公诉人指出,王某身为公司员工,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
王某辩称,公司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工程交给谁做,不是由他说了算。何况当时工程已经开工,他对工程交给谁做根本起不了作用。他还称,在签合同谈判时,他还将小区园林绿化合同金额压低,这对公司是有好处的。
公诉人反驳道,园林公司就是看中王某身处的职位,想在以后的交往中获取更大的好处,才将4万元钱给了王某。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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