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权员工皆有份
专家呼吁用人单位重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休假权
泰戈尔说:“休息之于工作,就像眼睑之于眼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节假日更成了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黄金机会”。 休假权,在一些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被束之高阁。
伴随中国内地长假制度走过第八个年头,专家们呼吁用人单位重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体现职工休假权,并让“休假权”这一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加班成一些单位“潜规则”
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我国劳动法明确了这样的工作制度。此外还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但是在目前,有相当一批劳动者处在超时劳动的状态,“加班加点”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而担忧“薪水打折”则是阻碍一些人休假的理由。
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刘振强先生说:“在机关,‘讲奉献’的思想观念占主导,虽然很多人知道休假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大家却不好意思跟领导提休假。再说申请年假必须排队,赶上工作忙的时候,年假形同虚设。”
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针对陆家嘴、张江、外高桥区域“白领”群体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个阶层虽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却也有着难以排遣的职业压力:一方面,多数企业把抢争市场的业务指标定为主要方向;另一方面,生活成本提高,使得他们不愿放弃可以晋升、加薪的机会,于是,一头扎进了加班的泥潭,不断挑战生理和心理极限,休假则被抛在了脑后。
只有“拼命三郎”才能升职?
据分析,我国企事业单位偏重对加班工作的激励,而缺少对休假权的保障。多数用人单位制定了加班的奖励办法,比如加班费;而“加班加点”经常是评选先进的必备要素。一些领导喜欢卖力苦干的人,如果谁给领导留下了“拼命三郎”的印象,就意味着他在职业前途上有更多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变相侵害。
已经在北京IT行业打拼10年的魏女士对休假之难深有体会,因此,利用多次游历欧美的机会,她特别留意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休假制度。“早在上世纪30年代,法国人就开始享受带薪假期。而在大部分德国人看来,休假就像吃饭、睡觉一样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她说,“在中国,尽管不少家庭已经有了外出度假的预算,但总体上还是一种‘额外消费’的概念。”
劳动法保护员工休息权
法学专家一再强调,按照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