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30 7:02:48 晨报讯 (于文明记者李光)5岁幼女在河边被未满16岁少年强暴。此案一度给瓦房店市公、检、法三部门出了一个难题,因为其中涉及罪与非罪的把握。综观全部案情,考虑到社会效果应与法律效果统一,最终将这名少年强奸犯罪者绳之以法,处以1年有期徒刑。
去年10月27日下午,瓦房店市农村某村民家女孩兰兰(化名)在河边上玩耍时,遭到本村未满16周岁少年小刚(化名)的强暴。此事被兰兰的亲属发现后报警,同时受伤的兰兰也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救治。根据相关调查和证据的提取,证明小刚确实是对兰兰实施强奸行为的人。因为兰兰当时仅有5岁,这件事不仅给她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都造成严重的伤害,也让兰兰的家人实在难以接受。
案发后,瓦房店市公、检、法三机关一度觉得这起案件在处理上十分棘手,其中关键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及其条款的适用。因为条例中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警方与瓦房店市检察机关及时沟通,双方很快达成共识。随后,小刚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刑事拘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决定以强奸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