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日前透露,截至目前,该省2005学年近2亿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约有8000万元未按期发放(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助学贷款是教育高收费下贫困生唯一的救命稻草,8000万元未按期发放,那2万名贫困生在没有贷款保障的日子下过着怎样一种窘迫的生活!银行不放贷的理由似乎很充足:毕业生就业不稳定导致贷款违约率高,放贷风险很大,有着不良贷款控制压力的商业银行当然对助学贷款不感兴趣。
如果这些银行都属纯粹性的商业银行,这样的理由是站得住脚的。问题是,在我们的金融体制中,四大国有银行并非简单、纯粹的商业机构,而是承载着许多政策功能,如稳定金融市场、为国企改革提供支持等等——正因为如此,这些银行每年的年报中才有了一个叫“政策性亏损”的项目,即承担国家政策功能而亏损的数目,这种政策性亏损最终的埋单者是纳税人,国家会从财政中拿钱来冲销银行的这部分亏损。可是,在政企不分的金融体制下,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的划分界定模糊,政策性亏损定义含糊不清,某些国有商业银行利用这一漏洞常常将商业性亏损算到政策性亏损头上,将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巨额不良贷款算作政策性亏损让全体纳税人埋单。喊着政策性亏损的银行拒放助学贷款,让公众很难接受。但问题并不在银行身上,政府在制度安排中本身就将助学贷款定位为一种商业性贷款,银行自然会“严格”以商业风险来度量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本应由政策性银行来承担,即使由商业银行承担也应定位为政策性贷款,即利润较低、风险较高、需要政府进行补贴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正如有专家所说,一方面,高等教育不是私人产品,社会会从高教中受益,这决定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由作为私人部门的企业——商业银行来提供,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也不是纯公共产品,这决定了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可能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来提供,而只能通过混合提供,由介于私人和公共部门两者之间的政策性银行来提供,或由政府补贴商业银行进行政策性贷款——如此制度安排下,政府承担起应有的主导责任和风险,银行就不会卡住贷款了。问题看似出在银行身上,实质是政府作为监管者和守夜人的双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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