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30日讯市民刘先生打算在住宅小区买一间地下车位,开发商说可把车位的永久使用权(70年)出售给他。但他不知道法律上是否认可。
晚报律师团回答说,这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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