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上”官司彰显法治进步
法制网通讯员 李亦中 法制网记者 张亦嵘
8月28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被告2名代理人、1名第三人、3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记者1人,没有更多的新证据呈现,没有过多的辩论,庭审刚过1个小时,审判长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从庭审过程来看,普通得令人乏味。然而,只要一说原被告的身份,就足以让每个初次了解这起案件的人猛一激灵。
案件的原告是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被告是镇政府的顶头上司———周口市政府。这场镇政府状告市政府的特殊官司,甫一开始就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街头巷尾议论纷纷,“这不是以下犯上吗?”而这样的“犯上”官司在国内实属罕见。
官司是由一起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引发的。
2004年,城关镇政府和退休的原镇领导张显荣,因为一块地皮的使用权权属发生争议。2005年12月,郸城县政府以文件的形式确定:张显荣享有这块地皮的使用权。城关镇政府不服,向周口市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然而,周口市政府并没有就土地问题作出裁决,而是给出一张“行政复议案件终止通知书”,终止的理由是:超出复议时效一天!
这样的结果让镇政府有些接受不了。几经磋商之后,决定采取诉讼的方法。
刚开始,郸城县没有律师肯接这起官司。但城关镇政府并没有就此作罢,几经努力,终于在郑州市找到了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訾建营。
“我感觉这是一起极其有意思的案子。”訾建营对记者说:“镇政府是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来状告市政府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行得通的”。
2006年7月12日,訾建营将起诉书递交至周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在诉讼请求中,城关镇政府要求周口市政府撤销那份终止裁定,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假如败诉了,那么镇政府的这场官司无疑就进了死胡同。”对于訾建营来说,代理这起案子的压力也很大。
訾建营的担心并非多虑。
“当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发生权力冲突与法律争议的时候,通常是下级服从上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彭宗超说,“镇政府敢于诉诸法律解决它与上级政府争议的行为,确实表现出相当的勇气。”
“此类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很难成为常态。”訾建营对此也不太乐观。
这起特殊官司也引起了法学家的关注。
“在现实情况下,下级在人、财、物上对上级行政机关都要有所依赖,绝大多数下级不会起诉上级,而是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而城关镇政府起诉周口市政府,可以说是法治的一种进步,让人们对依法行政有了一个新认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
姜明安说,下级能不能告上级要分情况:
一种是,在下级作为行政管理者行使公权力的情况下,对于上级的命令或者决定应该服从,此时,下级与上级之间都是行使公权力的关系,下级不能告上级。只有在上级的命令或者决定存在明显违法、重大违法的情况下,下级才可以抵制,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但即便这样也不能起诉上级。
另一种情况是,下级作为被管理者,对行政行为不服时,是可以起诉上级的。
姜明安认为此案具有重大意义:“因为通过行政诉讼可以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救济作用,另一个是监督作用,而恰恰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更具有法治意义。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审查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没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况等等,这样可以很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