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24日,襄樊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今秋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农村小学和初中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子女按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域、学校入学,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通知规定,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应按实际成本定价,学生食堂的盈利和节余部分要全额退还学生,每学期末物价部门将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的收支。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费、小班费、试卷费、考试费等费用。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并向学生收费。从今秋起,中小学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课间餐、纯净水、豆奶等各种饮品并强制收取费用。
明年起,襄樊市将取消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农村受益中小学生共计71.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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