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第一财经日报》一篇关于该企业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失实”为由,向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个人提起索赔3000万元的诉讼。该案是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媒体揭秘“超时加班”
千夫共指“血汗工厂”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内地率先报道富士康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记者王佑报道,在富士康深圳基地,化名为“陈峰”的工作人员“亲眼看到3个年轻女工因为经常加班,晕倒在了生产线上”,“生产线上没有凳子,除了少数员工之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站立工作,连续12小时不停干活”。
而就在此前的几天,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富士康龙华工厂“工人每天工作15个小时生产iPod,但她们每个月的收入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并直接引发了苹果公司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全方位调查工人待遇。
两篇报道引发了国内舆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生存状态的关注,“血汗工厂”一时间在网络上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
厂方:工人晕倒是因为体质差
前员工:工作12小时是常事
“两篇来自不同国家媒体的报道在同一时间出现是巧合,《第一财经日报》关注这个话题由来已久。”《第一财经日报》的一位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记者王佑采访线索的直接来源是网上的帖子,帖子是由富士康的一个员工写的,这个员工至今还在职。王佑通过QQ联系到这个员工,采访了他。”
王佑还电话采访了富士康深圳基地外联部的贺小姐。贺小姐对于“三个年轻女工因为经常加班,晕倒在了生产线上”的解释是:“员工晕倒实际上是因为她们本身的身体素质差”、“公司对这些工人一个个检查身体,惊奇地发现,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有病”。
王佑随后实地调查了富士康在江苏昆山的另一个工厂,并在6月22日刊发《富士康离职员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的报道,而被众多网络转载时的标题是《富士康离职女工:连续作业12小时已是家常便饭》。
记者和编委房产、汽车、存款被冻结
“我们一直在同他们沟通。”《第一财经日报》高管告诉记者。但他们没有想到沟通的结果是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分别面临2000万和1000万的“天价”索赔,并且还被查封了个人资产。资料图:《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
据悉,6月30日,富士康的两位代表在上海约见了翁宝和王佑。“当天对方态度和蔼、情绪自然。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我们的连续报道在网络上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关注,使富士康很被动。希望我们报社不要再追踪下去了,这样会让他们很为难。”王佑说。但在7月3日,富士康的母公司——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股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鸿富锦在提出3000万的赔偿要求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资料图:《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 任玉明摄
7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我也记不起了,大概是7月中旬查封书送到我的手里,我当时非常震惊,突然感觉到被推到了悬崖边,没有退路了。”翁宝说。
据了解,7月17日,王佑和翁宝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
《第一财经日报》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就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公司”)诉讼本报员工王佑、翁宝名誉权侵权一事,郑重声明如下:
一、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本报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鸿富锦公司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此,本报郑重要求鸿富锦公司撤销对翁宝的起诉。
三、针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本报郑重要求,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对于由此给翁宝和王佑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报将全力支持其二人通过法律途径向鸿富锦公司主张赔偿。
四、我们相信,鸿富锦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新闻界的公愤。
鸿富锦起诉状理由
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事实根据,纯属虚构事实,恶意中伤,企图误导读者。该报道多处使用了“逃离”、“特殊管理”、“残酷”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贬损性的评论,称富士康员工的生活“干的比驴累,吃的比猪差,起的比鸡早,下的比小姐晚,装的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
此后,《第一财经日报》还以系列报道的形式持续刊发了不实报道,使广大读者对原告及其经营的“富士康”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富士康简介
富士康集团是台湾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研发生产消费性电子等产品的高科技企业,2005年跻身全球500强。富士康自1996年起投资兴建深圳龙华科技工业园,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脑准系统制造和系统组装生产基地。从1993年起在华东地区建立昆山、杭州和上海等基地。
鸿海向记者高价索赔并非首次
在台湾媒体界强大压力下撤诉
据了解,鸿海向记者个人高价索赔并不是第一次。
2004年4月29日,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英特尔新平台——嘉惠鸿海》报道见报。2004年5月,鸿海指旷文琪报道标题虽正面,但文章提及鸿海连接器报价达7美元,暗指产品价高质量有问题,损害公司营销,使对手得以借机发动打击,让鸿海损害商业利益达3000万台币,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1000万元担保金,诉请“假扣押”旷文琪财产3000万元获准。2004年6月旷文琪每月薪水被扣1/3,名下财产亦无法处分,个人财务受到影响。2004年10月,旷文琪申请“留职停薪”3个月。
2004年11月30日,台湾记协要求鸿海12月15日前撤回“假扣押”申请,否则,不排除寻求国际记协协助,且不排除集结全球新闻同业,对鸿海海内外据点进行一连串示威抗议。
记协表示,鸿海的做法,严重侵害新闻自由,明显以财团经济优势欺凌记者,势将造成新闻工作者未来报道工商企业新闻的寒蝉效应。
在媒体界的强大压力下,鸿海撤销诉讼,在2004年12月20日与《工商时报》和旷文琪达成和解。
报社支持二人应诉
未放弃同企业接触
“我今天接了国内许多媒体知名人士打来的电话,他们对我们表示支持。”《第一财经日报》的高管告诉记者,“我们这几天将确定律师,为两位当事人伸张正义。”
他说:“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报社坚决支持其二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报社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他还表示:“报社做好了把官司打到底的准备,当然报社也没有放弃同富士康进行接触,包括通过律师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记者欲采访富士康
法务部电话无人听
记者根据“起诉书”上所显示的原告联系方式,反复拨打“富士康科技法务部”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总机也拒绝透露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曾就此报道两次到上海与《第一财经日报》接触、赛博数码的一位中层李广。“我前几天刚刚听说此事。”李广告诉本报记者,“但我不能代表富士康发表任何意见。”李广同时拒绝告诉记者此事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翁宝告诉记者,6月15日报道见报后,富士康方面曾两次与他们进行接触,当时来与他们进行沟通的就有李广。 (王飞)
申请“解冻”暂无答复
记者了解到,收到法院的冻结资产通知书后,翁宝和王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
王佑的理由是:“被申请人申请查封的申请人的财产均在上海。因此,诉前保全应由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
翁宝的理由是:“……一直工作居住于上海,从未在任何媒体及任何场合发表过任何不利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言论……申请人根本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据此,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变更裁定,解除申请人被查封冻结的所有资产,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截至记者昨天下午6时发稿时,王佑和翁宝的申请还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王佑和翁宝两人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王飞)
王佑:哭过一次 好在工资卡没有冻结
王佑是《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的优秀记者。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个27岁的上海小姑娘哭了一次,但领导形容她是个非常坚强的女孩。这几天全国包括海外很多人打电话到她的办公桌上,向她表示支持,给了她心理上很大的帮助。
在昨日的采访中,她笑着告诉记者,被查封的有她的上海房产、建行的存款单,“好在工资卡没有冻结,还可以过日子”。
王佑博客:https://blog.sina.com.cn/u/4aa0a509010006hg
翁宝: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最艰难时刻
翁宝是《第一财经日报》编委,曾任《南风窗》编辑部主任,北大历史系硕士。
翁宝告诉记者:“心理压力非常大,他们挑战的是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底线。”为此,他开了个博客,写下了第一篇文章: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媒体从业者或许从来没有遭遇这样的困境,他们或许很少意识到:在一个企业权力急剧延伸、在一个法律体系对新闻从业保护日显单薄的今日,传媒业会是怎样的一种“高危行业”——无论你是怎样的善意,无论你是怎样地努力,无论你是怎样地接近事实本身。任何一方都可能会以法人的身份对任何一个记者的任何报道疑点提起高额的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记者的私有财产。王佑的存款之中一部分是她的母亲为她私下存的嫁妆……我能够感觉的是,王佑母亲此刻的担心和恐惧——这种恐惧仿佛施加于每一个新闻业同仁的父母亲……
翁宝博客:https://blog.sina.com.cn/u/4aa0126f010004ve
专家说法
富士康搞错诉讼对象
打击舆论监督积极性
记者就本案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于海涌副教授,有关新闻侵权这一块的内容一直是他的研究重点。在于海涌看来,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就把诉讼对象搞错了,富士康集团起诉的对象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报社,而不是两位记者。“记者和报社之间就好比雇员和雇主的关系,报社才是独立法人、民事主体。雇员的工作出了问题,起诉也只能起诉雇主。”
意图可能是告诉记者不要轻易说企业坏话
曾代理多宗重要诽谤案的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蒲志强,在接受采访时说:“我认为鸿富锦将输掉这场官司。职务行为的被告对象应当是报社或者把报社和记者作为共同被告,单独针对记者的案子非常少见。”
他认为,鸿富锦明知两个记者不可能支付这种高额赔偿,采用这种方式针对记者,是有诉讼外的要求的,可能是想告诉记者不要轻易说企业坏话。“这种极端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滥用了司法资源,是不正常的,媒体本身监督和关注社会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
新闻侵权案件按照一般的侵权案处理,难免出现差错
有人质疑说,法院不应该在审理结果出来之前就冻结记者财产。于海涌解释说,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到经济案件时,法院为了防止被告进行财产转移,是可以申请冻结被告的一切财产。不过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要冻结也应该冻结报社的财产,跟两位记者无关。
就是否存在侵权问题,于海涌也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新闻侵权案件本身就具有特殊性,但是在目前,还是按照一般的侵权案在处理,难免出现差错。”不过于教授也表示,目前国家已经加快了新闻法规的立法工作,《民法典》草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有关“新闻侵权”的定义,《侵权法》也正在制定中。
苹果调查
未强制加班 但加班超时
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公司在8月18日公布了对富士康iPod代工厂劳工案的调查结果,经过了10个星期的调查后,苹果在报告中称:“我们认为,在大部分接受审查的项目中,富士康遵守了相关政策”,“但是,我们的确发现违反苹果公司《行为法则》(CodeofConduct)的地方,及需要改善之处,我们正同供应商一起努力解决”。
苹果表示,调查人员并未发现存在雇用童工及强制加班的行为。富士康工人也证实,如果拒绝加班并不会受到处罚。但苹果发现,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中每周最高60小时的标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