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
138****8390发来短信咨询:我们公司的网站上使用了别的公司产品的图片作为素材画宣传图,这些图片都是其公司曾经在网络发布过的,请问如果我们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专家团成员、坤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悦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企业使用其他单位产品的图片进行宣传,以其他公司的产品形象宣传自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其他公司的名誉权和照片本身的版权;同时,该行为也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读者李女士发来邮件咨询:我父亲10来年一直和我弟弟一家三口在一起生活,居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名下承租的公产房。户口本除了他们四人的名字以外还有我二哥的。我父亲共有子女5人,都已成家有房另过。我父亲想把房产过户到我弟弟名下,但房产公司提出必须其余四个子女当面签字同意,方可按置换办理过户。请问房产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可否通过公证、立遗嘱等其他形式将房子转给我弟弟?
张悦律师解答: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置换方式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指定一名家庭成员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如果您不属于以上情况,可以通过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承租人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同意的书面证明,承租人的子女中,早已搬出不在此房屋居住,户籍也不在此处的,就无需再取得他们的书面同意。
新报记者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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