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体内藏毒案审查终结宫伟李焕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李焕本报曾经报道的本市首例体内贩毒案昨日由检察机关审查终结,几名犯罪嫌疑人以经营美发厅作幌子,为牟取暴利,竟然合谋贩卖毒品,其同伙从云南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来到本市贩卖海洛因,当天即被抓获,174.62克毒品被全部收缴。 昨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3名嫌犯做出批捕决定。据悉,涉嫌这起体内藏毒案的女嫌犯竟是某著名高校的法律专业毕业生。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女,本市人,曾就读某著名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其自己经营一家美发厅,后为牟取暴利,竟以美发厅作幌子,与他人合谋贩毒。2006年7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史某某合谋赴云南贩卖毒品海洛因。同年7月22日,史某某为张、李两犯罪嫌疑人订购了机票,乘坐北京至云南德宏芒市,史某某还为张提供了2万元的毒资。后张某某以1.8万元的价格在云南瑞丽一贩毒人员手中购买海洛因180余克。随后,张、李二人将上述海洛因分装成大小塑料球各9个,两人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于7月22日乘坐飞机返回本市。当晚21时许,警方在本市南开区某美发厅门前,将张某某、李某抓获归案,同时将藏匿在美发厅内的史某某抓获归案,当场收缴海洛因174.6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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