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惠
新报讯记者李国惠一农妇去邻家找猫时因敲门声过大,被邻家误以为找茬打架,引起了一场不必要的冲突,还致使邻家七旬大娘摔倒在地,她为此不仅惹上了官司,还要赔偿大娘4000余元损失费。
一审法院查明,张亮(化名)、张明(化名)是哥俩,与年近七旬的王大娘(化名)是邻居,平时与王大娘家关系比较紧张。 2005年9月,张明上中学的儿子到王大娘家找猫未果,后张明的妻子刘芳(化名)带着儿子又来敲门,由于刘芳敲门声较大,王大娘的老伴孙大爷(化名)开门后与刘芳发生争吵,张明听到争吵声后赶到现场,张亮的妻子也来劝架,拉扯过程中,王大娘受伤倒地。住院治疗了16天,支付医疗费用4783.71元。王大娘出院后,赔偿问题一直没有结果,王大娘遂将张明一家三口以及张亮夫妇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王大娘的诉讼请求,王大娘不服,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刘芳母子与王大娘夫妇发生争执后,张明赶到后也加入争吵中,导致王大娘受伤倒地,故张明一家三口对王大娘的损伤结果负有主要责任。王大娘夫妇因不能妥善处理邻里间的纠纷,对此纠纷造成的损害结果负有次要责任。王大娘指控张亮夫妇对其有伤害行为,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张明夫妇赔偿王大娘损失4355元,驳回王大娘对张亮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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