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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海口市2006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时间,各单位向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申报实际在岗的适龄公民(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人数,凭市绿委办出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统一收集的绿化费(标准:每年24元/人)……愿意以义务劳动形式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报告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按照人均承担义务植树5株的任务(自备劳动工具,购买树苗,本人承担交通等费用……”
日前,海口市绿委办公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市民的议论纷纷,许多市民对义务植树还需缴费的规定提出种种质疑。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绿委办,有关负责人对此一一回应。
市民质疑1:李小姐一位大型公司的员工,她单位每年都组织员工义务植树活动,每次植树不止5棵。为何单位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中植的树不能算完成了义务植树任务?
绿委办:这种活动实际上并不等同于义务植树。在政府、单位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中,该单位已经提供了植树所需的所有材料工具,如树苗、铲子、水桶,市民不用自己买树苗,也不用费心养护树苗。这已经失去义务植树的意义了。至于个人可能没有时间养护,在实施时会具体考虑,如市民自愿可自行养护,确实有其他原因,园林部门也可派人负责养护。
《通知》中的义务植树是指每个适龄公民每年至少参加两个义务植树日,这两个植树日要在指定的义务植树基地植5棵树,市民自付树苗费,自己挖土、施肥、养护树苗3个月到半年时间,树苗成活并经过考核,才算完成任务。
市民质疑2:《通知》中规定了缴费时间,24元/人一年的绿化费偏高,该标准是如何制定的?这项收费涉及百万市民,为何不举行听证会?
昨日上午,看到该通知的许多市民打进本报热线,江女士反映:“通知上只说明了缴费时间,并没有标明义务植树的时间,这样的通知不就是想要市民交钱吗?而且24元一年的“绿化费”未免也太高了吧?
绿委办:不愿交费者于9月15日至10月30日到绿委办或者辖区园林部门登记,将统一安排这些市民义务植树。
绿委办负责人称,至于24元一年的收费标准,已通过审议,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他称,许多省市早就开始施行“绿化费”,海口已经算是起步较晚的城市了,经过对比,市民能接受24元的“绿化费”。
至于为何没开听证会,他不愿多说。
市民质疑3:缴纳了“绿化费”的每个市民都享有知情权,这笔费用的所用之处如何让市民知道?“绿化费”由谁来监管?
绿委办:每年完成植树任务后会公布细则。“绿化费”由上级绿化委员会以及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记者在绿委会提供的有关文件中看到:绿化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上级绿化委员会以及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绿化费”的出处将会在每年完成植树任务后公布有关细则,到时市民将对缴纳的费用一目了然,至于园林部门买什么树苗,种什么树,应该由专业人士根据城市环境规划的需要来定。
当记者询问,事后公布没有任何知情权可言、能否事前公布时,他称,目前根本没有这个可能。
市民质疑4:居委会有无权利代缴“绿化费”?不少市民反映,按照交纳绿化费的规定,有单位的单位缴,没单位的居委会代缴,居委会有这个权利吗?
绿委办: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缴纳,由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代缴入库。绿化费收缴实行市、区二级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各企业单位、四星级以上的酒店由市绿委办收缴。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由辖区园林部门代收。
有关负责人称,没有单位的话,只能由当地居委会来代缴,或直接缴到绿委办。
他说,缴过绿化费的个人每人发放一本绿色的海口市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而单位集体缴纳的则统一向单位发放一本蓝色登记卡。
市民质疑5:若想义务植树的,到哪买树苗?去哪种?怎样才算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每人义务植树的任务是5株,若5株树苗加上其他费用高于24元,该怎么办?
绿委办:购买树苗由园林部门统一安排,种树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人应完成5株义务植树任务。办法的制定不会太全面,只能考虑大多数人的意见,价格上的不等,暂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表示想自己去植树,但购买树苗、工具和交通费等费用加在一起,支出比付“绿化费”还要多。
绿委办负责人做出回应:“愿意以义务劳动形式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报告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按照人均承担义务植树5株的任务,自备劳动工具,购买树苗,自行承担交通等费用。
具体植树时间、地点由市绿委办和各区园林部门统筹组织安排。”据介绍,每株树苗的价格会因种类不同而不同,可能是几毛到几十块钱甚至百多元之间不等。
市民质疑6:原定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植树缴费”规定为何推迟一年,是否是考虑到该规定不具备可行性而搁置?如今为何还要施行?
绿委办:施行工作推迟一年是为了寻找合适的义务植树基地,考虑到土地资源紧张,对植树范围做重新考虑和规划。
据了解,《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早在2005年3月17日就通过市政府十三届第38次常务会议的审议,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时隔一年,该办法于近日正式公布,并规定了缴费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31日。据了解,与2005年审议通过的“暂行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义务植树缴费”办法中,仅在收费对象的年龄上有变化(暂行办法:男性11周岁60周岁,女性11周岁至55周岁)。
海口市绿委办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绿委办及有关园林部门一直在寻找义务植树基地,经过考察,考虑到海口市土地资源的紧张,便暂时搁置,对植树范围做新的规划。现今规划在内的植树范围包括:货运大道、白沙门公园、凤翔公园等。
市民质疑7:该规定的可行性在哪?若是经济有困难的市民不愿意缴费该怎么办?这对于那些由单位统一缴费的市民来说是不是不公平?
绿委办:不缴费又不愿意义务植树者,由市绿委办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由市绿委办给予通报批评。
市民张先生提出的问题,是记者在采访中市民普遍反映的问题,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有明确规定“不参加义务植树,由未按规定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绿委办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由市绿委办给予通报批评。”一些没有在交费对象范围内的市民,若不缴费和义务植树,除了通报批评外,也没有其他办法,这全看市民的“公德心”。同时,希望在一定时间内,海口的绿化缴费制度能过渡完善到像南京等城市那样。对于“绿化费”施行的可行性,他称,“万事开头难”,一个规定在施行初期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况且全国都在这么做。
《通知》的出台在市民当中存在的种种争议。许多市民表示,海口人均收入不高,“绿化费”每年24元/人应重新考量。把城市绿化做好,既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市民的义务。关键如何让人心甘情愿交纳“绿化费”,而不是被视为花钱办面子工程。有的市民指出,政府部门在出台法规时应考虑可行性,弄不好此《通知》又成一纸空文。
各城市近几年的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高低不齐,如乌鲁木齐45元、重庆10元、上海30元、南京13元、武汉12元、深圳20元、广州10元。
本报记者 王焕娟 程菲 实习生 高晨雨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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