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洗车触电身亡
高压线产权人等七被告均担责
法制网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 李松 见习记者 黄洁 通讯员崔亮原本只想洗洗车,却因一次意想不到的触电事故而送了性命,为此,包括供电公司及肇事车辆车主在内的七名被告被一并告上了法庭。 记者今天获悉,这起复杂赔偿诉讼已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审结。高压线产权人混凝土公司对此次事件负主要责任,赔偿15.8万余元,其余各被告则按照自身责任做相应赔偿,总计赔偿金额24万余元。
2004年6月9日,魏某驾驶着一辆自卸汽车到兰某经营的汽车修配店准备洗车,恰好袁某也驾驶着一辆相同型号自卸汽车在兰某修配店隔壁的一家修配店更换轮胎,当时两辆车停放的距离不足1米。维修工更换完轮胎后,袁某又要求修理龙门架,可就在修理的过程中,袁某将汽车的翻斗升起,不料车斗与空中的高压线接触,引起车胎着火。正在等待洗车的魏某看到着火,慌忙中想把自己的车移开,可情急之下开车门时用力过大,与起火的车辆相碰导电,导致触电,当场死亡。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此案是由多种原因间接结合导致的侵权事故,侵权人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高压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够,导致袁某在升斗时触电,这是造成魏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混凝土公司作为高压线的产权人,应该对这一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修配店的房屋所有人违反了架空电力线路的有关规定,在保护区内建房并对外出租,他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孙某则租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房屋,对外经营汽车修理活动,袁某的车正是在他经营的修配店进行修理时发生的触电事故,因此孙某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袁某在修车过程中升起车斗,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触电起火出现险情,也存在过错。(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