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诉讼案追踪:报社对官司前景有信心
信息时报讯 “在管理上这家企业是非常封闭的”
记者:怎么看待富士康对记者个人的财产保全的行为?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首先,富士康针对记者的个人行为,对记者的诉权保全,诉额之大,大家也觉得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 第二,从管理风格上来讲,我对这家公司做了一点研究,我觉得这家公司是相对封闭的企业,因为这个企业主要是做代工,主要是面对类似苹果这样的客户,他的产品都打着别人的品牌,所以这个公司一贯和媒体、社会公众、消费者权益和劳工权益保护组织之间没有什么沟通的渠道。我注意到这次郭台铭先生7月在日本接受采访的时候,他说英国邮报记者采访,在外面转悠转悠就写了这个报道,他对此非常有看法。我想对这个细节反问一句,像英国邮报这样的国际媒体,看来也进不了富士康的门。
而且据我们记者了解,富士康对他们的员工接触外面的媒体是有非常严格的纪律的。如果接受采访的话,他们企业会开除员工。所以在管理上,这家企业是非常封闭的。我们中国媒体在某种意义上很难接触了解。
第三,他的一些举动的特异性,用他们的说法是创新。以前他们在台湾起诉《工商时报》的记者,郭台铭先生自己说这次在手段上比较创新。
以上这几个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富士康这家企业在商业上非常成功,但它的管理和在与社会打交道的时候,极度的自我封闭。而且往往会用一些超出常规、所谓创新的手段,来回击外界对富士康的质疑,以起到杀一儆百、震慑的作用。
“我们做了多方沟通,但富士康有超出想象的举动”
记者:富士康本身是代工的性质,它同外界的沟通并不是很开放。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之间做过沟通吗?
秦朔:事实上我们的报道出来以后,富士康通过他们的关联公司,和我们的记者王佑和我们的编委翁宝,都做过一定的沟通。而且他们在沟通中对事实本身没有提出异议。就说影响比较大,希望我们停下来。事实上我们做了两篇报道之后,都停下来了。大概是在7月10日以后的几天,我们的记者收到他的通知书,本来以为事情完了,结果事情还没有完,他们有超出想象的举动。
这种情况下,由于第一财经日报主办单位一直要求我们要稳健,而且你也知道整个上海对新闻媒体的管理上,一直是相当的规范和严格。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报社还是希望继续和他们保持沟通,希望通过沟通达成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这个背景下,我做了什么工作呢?第一,我自己给广东省台办的领导,具体说就是他们的副主任张科,我跟张科主任打过好几次电话,还专门写过一个函,通过他转给台办,希望台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护劳工正当权益的背景下,希望给予保护。第二,也希望在台办的沟通下,和他们沟通。广东省台办也在和他们沟通了,我们也和他们在沟通。我让翁宝对他们说,我也愿意到深圳,当面和他们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法。当时他们还说,台湾《工商时报》的案例中,他们是和台湾工商时报社长沟通的。我们这边舆论导向是总编辑负责的,所以我们是总编辑和他们沟通。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都没有回应。我们的律师和他们打电话的时候,他们也非常冷淡。
“我们对官司前景有相当的信心”
记者:请问你对官司的胜算有把握吗?
秦朔:目前官司是涉及两位当事人,报社是信任他们,同时也协助他们聘请律师打这样的官司。我们报社从对这篇稿件的信源以及调查经过上来讲,对这个官司的前景是有相当的信心。我们也不能断定官司本身是输还是赢,这毕竟是一个司法范畴的问题。但是,我觉得在这个案子里,我们要对新闻出版的自由和记者的正当权益有一个更高层面的理解,按照比较经典的捍卫新闻自由的定义,新闻出版自由是基于诚意和合理目的公开事实,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我们的报道基于诚意和合理目的方面,报社有非常清晰的认定,今天中国大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们的确要反思不计社会成本、不计社会代价,而盲目地追求这样的经济增长方式,我们全社会都在反思。
整体的报道也是有明确的信息来源和采访证据,而且是以事实为基础的。如果说我们所做的工作,在这两方面都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权利理所应当得到社会、得到司法的捍卫。而富士康恰恰是直接针对个人,而且用这样的价格惩罚个人,我认为他们对新闻出版自由的基本认识是非常不清楚的。
“诉前保全带有极大的恐吓意义”
记者:您觉得事情本身对中国媒体界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秦朔:对于整个中国新闻界来讲,这的确是一个指标性的事件,需要我们去思考,一个新闻媒体面对的报道对象,面对的监督对象,他们现在已经强势到了什么样的地步。我们目前的处境、命运,我觉得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在思考的问题,因为他直接把你封掉了,而且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也不用知会你,因为对方有钱,直接往银行里放一笔钱,做诉前的保全。这对新闻出版自由的压力已经非常大了。
如果记者都纷纷退却,我就不知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谁去发挥一个社会风气的作用,去报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及社会成本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这是我们共同的底线。我认为用这种诉前保全针对记者个人的事情,非常令人气愤。如果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你还担心这个记者会逃之夭夭吗?而且记者在正常的工作单位里,不可能逃跑的。我觉得这不是正常的司法逻辑概念,带有极大的象征意义和恐吓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