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并非所有户政办理业务均可在市区内任意一个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有些业务仍须前往入户地或户籍地办理。
仍须到入户地办理的户籍业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在迁入地入户的。 第二,特殊情况出生登记。包括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第三,恢复户口。包括:转业、复员、退伍要求回市恢复户口的;出国(出境)要求回本市定居或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及失踪(宣告死亡)人员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的;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市复户的。第四,工作调动、招工招干、毕业生分配、出国留学人员及军队转业、安置退伍等市外迁入人员入户。
仍须到户籍地办理的户政业务则主要包括六类:第一,毕业生户口迁出(包括毕业分配市内迁移的)。第二,分户。第三,户籍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第四,应销未销户口补注销的[包括事实死亡多年、服兵役和出国(出境)在国(境)外定居等]。第五,遗失居民户口簿补领的。第六,补发户口迁移证。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