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浩通讯员莫珏)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在今年春季学期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把农村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 这一惠民措施将惠及全市42万农村中小学生。
据了解,我市2006年秋季学期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3706.08万元资金(其中中央资金控制数3040.68万元,自治区资金控制数665.4万元),目前已经支付、调度到各县。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自治县)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将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小学特殊教育学生的免除学杂费补助经费按农村初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予以核定,初中特殊教育学生及农村职业初中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按县镇初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予以核定。
各县(自治县)区要切实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规定,对于杂费(含信息技术费等)在秋季开学前实行直接全部免除,不得先收后补。各地要对免除杂费的标准进行公示;各县(自治县)区应全面取消农村义务阶段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根据当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程,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项目。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享受免除学杂费补助政策的学校,只能收取不高于2005年度“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及寄宿学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