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金梦梦记者肖姗)在南京市“十一五”期间水价改革听证会上,水价成本究竟有多高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省物价局昨天下发《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该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城市供水价格成本主要包括水费、原材料、动力、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机物料消耗、管网修理费、制造费用、外购成品水费用等成本项目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项目。 《办法》明确,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以及改良固定资产使用性能的费用等必须排除在供水价格成本之外。
针对供水行业人员的待遇问题,《办法》明确,各环节人员工资,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其工资水平可以参照当年统计部门统计公布的当地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核定,但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1.5倍。福利费按规定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发放工资额的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