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反对诉讼,但郭台铭坚持强硬姿态
主持人:提到这一点,我想换个角度,如果同样类似的事情发生在美国,是一个什么情况?
周泽:我们知道,在美国,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保护,应该是非常极端的,应该是高度重视言论自由价值的维护。如果是公众人物,他提起诉讼,他不仅仅要证明报道是失实的,而且这种报道的失实对他造成的侵害,他还要证明这个媒体对他进行报道有实际的恶意的。实际上,要原告证明被告的实际恶意是非常难的的,这基本上切断了原告提起诉讼的胜诉可能性。 像这个案子里面所讲到这样一些公司,从美国的公众人物,演化到后来的话,实际上公众公司负责人,这样一些人的行为受到批判地时候,都是以公众人物来对待的。
到今天,从这个社会发展来看,实际上一些公司对我们公众的生活,公众的权利,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在理论我觉得有必要有一些特殊的规则来平衡这些公司与公民的权利。对于公司的公众批评,我觉得应该明确公共公司的责任,要允许批评,否则的话就没人来监督。
岳成:你就是原告证明被告是有恶意嫌疑。为了保护新闻自由,为了保护言论自由,要举证。现在我们是谁主张谁言论。如果被告要证实我说的一些东西是真实的,我是有依据的,必须拿出证据,而不是像咱们的民政官、老百姓告政府,政府来举证你,我说你这个行政行为违法,政府来证明你这个没有违法,而不是原告来证明你违法。我们现在打新闻官司是这样的,原告不用证明我这个事情不存在我只是要求你,你说我这个事情存在你拿出证明。
周泽:其实对新闻侵权诉讼,从司法解释来看,应该主要是由原告举证的。司法解释里头提到,原告故意,或者有伤害、有损害,因果关系,等等,都是要由原告证明的,只是在我们司法实践里头,法院并没有真正落实这个司法解释的精神。现在的诉讼实践中,对于原告来讲,他只需要提供一个报道,就要让被告去证实报道的真实性。对这个报道有没有失实,有没有故意,法院往往都不要求原告去证明。由被告证明报道的真实性,还是由原告证明这个报道的不真实性,这个其实也有利益的权衡的问题。如果针对本身是弱视的群体,我们片面的强调他们的举证责任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但对其他原告则不然。
岳成:现在周教授说,关于侵害名誉权,最高司法解释,首先要被害人要有被毁坏的现象存在,行为人有过错。
彭伟祥:为什么这样一个台资的公司,敢于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来挑战一家很商业化的媒体的记者,这个我觉得整个事件被所谓很多的网友和读者来关心的一件事情,为什么,作为一个公司形象来讲,他可能会通过这件事情。
岳成:知名度很高,但是美誉度降低。
彭伟祥:但是尤其以台资这种背景,对一个背景,虽然我们每天都会发生,每年都会发生对舆论监督,提出相反意见的一些事情,但是以这种极端的方式,做到这种份上,我觉得想问问当事人,到底真实的事情是什么,因为通常按一个公司的选择来讲,已经不按常理出牌了。
翁宝:这一个多月了这个问题费了很多脑筋,关于个人做派我还是有一些了解,我想这件事情对郭先生来讲这是第二次。他事后给我发了一个E-mail,实际上这个事情,他的潜在意识上,就他为什么这么做,我想他这么做的理由,虽然我不知道我现在对原告,当事人他的直接这种评论是不是合适。
岳成:只要不是侮辱的语言造成人家名誉受损都是可以的。你什么都可以说,你的言论永远是自由的,只是在法律的框架上。
翁宝:这个事件发生之后这是他首次发言,他之前从来没有发表给言论,这个事情对他家人,对自己侵权的伤害是非常巨大的。就是同业之间这种反映非常明显,关先生关于红海的媒体的报道,引起很多媒体的竞争,他有一个很强的效应。
岳成:你对我的批评报道你要慎重,你要不能胡来,不要是真实的,我相信我们正义的记者都会敢于批评,干这行就不能怕。
翁宝:我肯定经历这种事情我肯定要谨慎。
岳成:就像我不知道原告这方面,就是起诉你,按照我国的现行法百分之百错了,因为你既不是作者,就是你是报社的老总也不应该起诉你,就这么简单,他没有任何权利来起诉你。
翁宝:就是他自己也在台湾业界有很强的攻击性,这篇文章我向各位推荐一下,这篇文章我写得非常大气,他说一个台企在大陆的状况是否和当地的社区和谐,是否为当地考量,是否能够创造双赢的价值,这方面李先生做了一些事情,让我个人非常的钦佩。他能够基于这样的立场,基于社会、地区的发展和谐这个角度来考量问题,我觉得这就是一个进步。就放弃案之后当然有一个细节,就像当时台湾整个业界这种领袖,曾经两次出面规劝郭先生停止诉讼。
他还讲过,对鸿基和任何媒体的纠纷都是协调的方式沟通的方式。我感觉到实际在台湾的台企,无论是李先生,还是郭先生也好,都有非常明显的分裂。根本上来讲这个发展模式和当地发展的这种社区的关系。未来的发展向这方面去考虑。其实就是社会责任感。但是郭先生不是这样子,他很强势。
主持人:据说这个报道出来以后,对方找你们沟通过,而且沟通很友好。
翁宝:实际上这个事情,通过中间的介绍,当时在我们办公室大家沟通也很友好,当时对方的压力很大,这是第一次。然后呢,过了一周我们相关一些报道也出来了。赛博数码也是鸿海系列,他主要是以生产为主的一个企业。这次沟通实际上也很好,我们做这个报道没有任何利益诉讼。
岳成:你们第一次报道他们后来又有第二次报道。
翁宝:实际上我们的报道非常客气,我们大标题是说底薪很低,但福利很好。我们做得非常客气。而且第二次沟通也很好。
主持人:第二次沟通过程中也很良好?
翁宝:对,当时对方还需要一个台资更高层,希望到上海之后吃个饭,然后大家凑在一块,就约在一起吃饭约了两周,凑到一块,当时就在深圳到上海,七点钟我们一起吃个饭,当时四点钟打电话,说领导被深圳市的领导招回去赶不来了。大概一周之后,王佑收到关于查封财产的通知。
岳成:咱们的报道出来,咱们的深圳,昆山行政部门有没有对他进行查处?作为记者关心一下,并不是说底层的一些工人,他们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双倍的工资啊。
彭伟祥:就是没有吃成饭然后与对方就完全断了联系。
翁宝:实际上郭先生非常强硬的,非常有主见,非常有能力,他力排众议,因为跟富士康其他的人员沟通说,当时别人都劝他。我觉得这点我也能够理解,作为个人很强的人来讲他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就因为他有很大的个性。我对郭先生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他很有个性,非常强硬。
岳成:人家通过法律手段,合法手段来进行维权,不管公司打赢还是打输都是正确的方式。沟通不成了,我们到法院去诉讼去,大家到法庭上找个讲理的地方,无论是企业家也好,律师也好,包括我们教授大家都有各自处理事情的方式。包括我们很多政治家,很多高官,很多企业家,发展得那么好,一夜之间垮台,这就因为那句话,上帝想要谁亡首先要让他疯狂,人成功之后千万不可疯狂。
彭伟祥:这点来讲,从法院来讲,既然给你们下了通知书,他可能在一些程序当中可能是有一些疏漏的。包括立案、包括确定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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