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首次将7件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05年10月27日,马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此次报送备案审查的7件规范性文件是: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规定》的通知;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4、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5、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关于加强对新建居民区及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7、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正在按照程序对这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来源: 马鞍山日报日期:8月30日 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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