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正视大公司权力的边界了!--诉讼记者索赔三千万的黑色信号
前一两个星期,在这里讨论了《美国黑帮》书中带出的问题。大公司的不断膨胀的欲望和由此带来的商业伦理变化,在缺乏公序良俗的中国,是极为可能一马平川地肆意妄为,从而与公众利益发生激烈碰撞。
想不到现实之中,这么快发生了对记者索赔三千万的事件。而且,经过精密计算的原告,也得到了司法系统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的确认和推进。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看《美国黑帮》一书作者纳杰提到的一个极大的负面例子。那是美国的圣克拉拉县诉南太平洋铁路公司一案(Santa Clare v. South Pacific Railway Co.),相关判决给予了公司权力迅速扩张的转机。
在那个案子里,联邦最高法院声称公司拥有和个人一样的宪法权利,判决开头第一句话这么写道:
“被告公司具有和自然人同等的属性,从而受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步分条款的保护。根据该项条款,政府不得剥夺任何个人在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纳杰对这样的判决持坚决的反对态度:
“我认为,公司等同于个人的观点是不合常理的,在直观上也是错误的。在我看来,公司就是一种非人格的、外在的、没有灵魂的,甚至走向异化的东西,尤其是当它们变得非常巨大的时候”。
该判决的无穷后患在于,既然承认了公司在法律上等同于人,受到同等保护,那么接下来就有公司获得政府征用补偿、民事案件的陪审团裁决、商业性言论保护、政治性言论保护、最低标准待遇等诸多宪法权利保——公司权力就此慢慢滋生、扩张。
美国的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政治活动家,甚至哲学家都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探讨过关于公司权力的问题。但是在我们这里,这一切讨论得还是太少。
那么,什么是公司?公司是如何拥有如此多的权力?公司由何而来?它又会向何处发展?一个营业额以千亿元计算的公司,它将和身处的地方政府、公众以及舆论存在什么样的联系?
在《公司帝国》(Corporation Nation)中有云:“在美国国内,大公司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影响着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在世界的其他国家,大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切断与个别国家的贸易往来,或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微笑着让那些已经陷入财政困难的外国政府债台高筑。”
这一次的索赔三千万事件足以表明,大公司在面对低收入工人有绝对话语权之外,对于所谓的媒体以及舆论,它们很可能再下一城。
所以,这事件绝不再仅仅是媒体行业内部的问题,也不再是个别公司是否血汗工厂的问题。 (责任编辑:赵秀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