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遭天价索赔案:富士康案引爆讨论,深圳中院已立案或提早开庭,业内人士称调解结案可能性大
南方都市报综合报道 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中院申请冻结2记者财产。 目前,该案已经在深圳中院立案,进入排期阶段。对于这个受到全国关注的案件,法院表示不排除“提速”让案件早日开庭的可能。据透露,广东省高院高度关注该案。
法院称程序上没问题
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昨日,新华社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当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报社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谴责,报社希望对方能作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鸿富锦公司的代理律师答复说:舆论对此案的质疑是不对的。鸿富锦公司方面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自己的道理。
“告记者是富士康诉讼策略”
富士康为何越过报社只起诉记者?法院为何要查封记者财产?这是两天来媒体关注的焦点。就此焦点,深圳中院没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但一名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我只能说,无论是立案、还是程序方面都是依法进行,没有任何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100元的索赔不会引发这样的一场风暴,但3000万的天价一下就将法院卷入了风暴的中心。在业内人士胡明忠看来,富士康选择告记者而不是报社,是一种诉讼策略,他认为报社也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而告记者绕开报社让诉讼更有威慑力。选择告谁,这是原告的诉权,报社目前不在被告名单之中,并不意味着报社没有成为被告的可能。但他同时表示,富士康这样做给人一种以财欺人的感觉。至于诉讼费,即便富士康赢了,也有可能面临着按比例来承担诉讼费的问题。
法院有望开新闻发布会
虽然法院方面目前未作任何回应,但有可能在未来几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因新闻侵权官司索赔3000万的案件,这是第二宗。此前,长虹公司状告一报社就提出过3000万的天价索赔,他们认为记者的失实报道致其股票跌停。之后长虹将媒体诉至四川一家中院,后该案以调解结案。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处长王一龙表示,记协会调查了解事情真相,记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的正当权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认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此案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胡明忠认为,该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富士康状告记者,其目的不是为了索赔,是认为记者报道失实。(新华 本报记者)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