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撤销对本报记者财产冻结申请
本报讯昨晚9时,本报公开发表了“第一财经日报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本报记者的第二次声明”(下称“二次声明”)。随后,本报记者从台湾方面获悉鸿海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已经对台湾媒体表示,将解除对本报两名记者王佑、翁宝的财产保全,并把本报列为追加被告。 更早前,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理由,在深圳中院起诉两人,并且一共索赔3000万元。本报记者登录台湾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鸿海集团(2317.TW)最新公告,得知鸿富锦“基于近日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媒体朋友)对本案假扣押标的,甚表关注”。“为不致模糊焦点,”鸿富锦“将撤回相关假扣押”,但“并列‘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并要求被告等须赔偿人民币1元侵害名誉权象征性赔偿金”。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称,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表示,昨日晚间,鸿海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求偿金额降为象征性的人民币1元,但仍坚持诉诸法律。本报随后发表最新声明(详见A6)表示,关注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本报将支持两名员工对其继续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听到该消息后,《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表示,这是国内传媒界的集体胜利。
王佑对此表示,特别感谢海内外传媒朋友们的支援。王佑表示,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此案还刚刚开始,她本人已经做好了长期战斗的准备,相信胜利将属于自己和报社。
王佑表示,案件结束后,她希望鸿海敞开大门,允许她随机参观富士康集团大陆工厂各地,并希望体验工厂一天女工生活。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富士康用工问题,7月3日,富士康旗下鸿富锦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列为被告,共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并将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7月24日,两位记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
8月28日和30日,《第一财经日报》两次发表声明谴责富士康,同时国内外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广泛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