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编谎惑众,诈骗钱财,国法难容。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该市首例编造恐怖信息案,被告人吉林省的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为勒索钱财,2005年11月,高某给衡水市一家大型超市打电话,声称他已在超市的食品中投放了毒药,并以此相威胁,向该超市索要钱财。 超市接电话后一边报警,一边对超市的食品进行了封存。警方接警后,迅速出击,高某很快被抓获。但调查结果证实,高某并未实施投毒,高某也说他是“吓唬”人的,但由于对食品的封存,给该超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8万元。另外,高某还曾用同样的方式给山东淄博某超市、沧州市某购物中心打电话索要钱财,给这两个商家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衡水律师许青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打击恐怖犯罪作出了多项新规定,在第二百九十一条之后增加一款,即: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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