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遭天价索赔案转折始末
从7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两采编人员收到财产查封通知,到8月30日索赔额从3000万降为1元,记者单独被诉及财产保全程序始终是社会关注焦点
□本报记者 刘志明 北京报道
晚上近10时,翁宝接到了一个电话。他得知,他和另一位同事被索赔的金额由3000万元变成了1元。
这个消息从台湾而来。8月30日晚上,台湾一位媒体人士在鸿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的网站上看到了这条消息,第一时间打电话到了《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
翁宝是“一财”主管产经新闻的编委,因为两篇报道,他和该报记者王佑被被指名誉侵权,被告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原告,是台湾首富郭台铭旗下一家企业。
3000万元人民币,是这家企业向翁宝、王佑二人索赔的天价数额。
从7月17日开始的45天里,此案始终是媒体热点,而两人的生活也面临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变。
祸起两则报道
“一些网站还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我的感觉是恐怖!”翁宝7月17日接到了一份法院冻结其个人财产的通知书。直到此时,他才知道他和报社的另一名记者王佑被别人告了。
起诉他们的是一家名叫“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企业,隶属富士康科技集团(以下简称富士康)。
6月15日和22日,“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写的两篇报道,反映富士康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7月初,富士康旗下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翁宝与王佑,索赔3000万,其中翁宝1000万,王佑2000万。
鸿富锦公司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迅速查封了翁宝、王佑二人的房产、汽车与存款。
“回头看王佑写的稿子,还是蛮客观的。”秦朔,“一财”总编辑,在8月28日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秦朔介绍,6月上旬的一天,报社开编前会,一些人提到了保护劳工权益的问题,“还提到鸿海公司的一些员工在网上发帖子,揭露工作条件如何严酷,于是我们讨论决定,派记者去调查。”
27岁的女记者王佑,接下了这个采访任务。
在一份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中,王佑称,第一篇报道的主要消息源是与一名大学生的网络聊天,并对其中核心事实与富士通公司外联部贺小姐通过电话进行了核实。
6月15日,《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刊发之后,被数十家网站转载。此前一天,数家媒体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该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厂为背景所撰写的。“因此,大量网站将6月15日本报的文章与该文并在一起,作了一个以‘富士康劳工’为名字的专题,一些网站还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随后,富士康公司在深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工厂情况,其间,《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也进行了追踪报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王佑说。6月20日,王佑抵达江苏昆山的富士康工厂,在一个卖冷饮的摊位上,她遇到一个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对这一女孩进行了近50分钟的采访。
6月21日下午,王佑上交了她的第二篇稿件《富士康离职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次日见报。
诉前双方沟通月余
两人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7月上旬,他们突然收到了查封财产通知书。
据“一财”方面介绍,报道刊发后,双方曾进行过沟通,但对方起诉却很突然。
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两位代表———富士康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董事长特助)詹某与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某约见“一财”编委翁宝与王佑。
“他们表达了对本报几篇文章的立场,”在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中,王佑写道,富士康方面表示,希望报社不要再跟踪下去了,但并未对文章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王佑以“愉快”与“和谐”形容这次沟通,并说,富士康方面后来还曾邀请翁宝和王佑再次见面,“但由于双方日程方面的原因,此次会面没有实现”。
此后,“一财”再未对此事跟踪报道。两人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7月上旬,他们突然收到了查封个人财产的“送达通知书”。
“深圳中院在没有跟我们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就这么做了,我们感到很奇怪,”“一财”总编辑秦朔说。
秦朔向本报记者介绍,在当时,富士康公司还没有向法院交诉讼费,因此尚有不立案的可能,秦朔便让翁宝继续与他们沟通,争取和解。同时,秦朔打电话给广东省台办副主任张科,并给广东省台办领导写信,表达报社想跟富士康公司进行沟通谋求和解的立场。
“我还表示愿意到深圳去跟他们沟通,”秦朔说,“但他们没有回应,反而去交了诉讼费,法院也就立了案。”
在起诉状中,原告认为,两篇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仅凭道听途说就妄下结论”,而且使用了“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富士康多份律师函
一位也接到律师函的记者说,“通过做工作,跟富士康公司之间的这个纠纷已经平息了。”
本报记者获知,在“一财”两位记者收到冻结个人财产的通知书的同时,几乎所有其他同期报道过富士康劳工状况的媒体记者也收到了富士康代理律师出具的律师函,但最终并未走上法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及其所在媒体的当事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做工作,跟富士康公司之间的这个纠纷已经平息了。”他说,这几家收到律师函的媒体是同时去做的这件“平息”工作,但不愿透露具体过程。
“这个公司做事不计后果,不想惹它”,这位人士表示。
富士康是台湾鸿海集团在大陆投资的,公司董事长为名列福布斯“全球亿万富翁排行榜”第198位的郭台铭。
2004年,时任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因报导一篇关于鸿海与英特尔平台相关的产业新闻,被鸿海公司于当年4月底以3000万元向法院申请冻结其名下资产与薪资。
8个月后,鸿海与工商时报达成协议,撤回扣押。
事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接受媒体采访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并称,“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在多家媒体对富士康劳工状况的“合围”报道中,“一财”记者成为惟一被起诉的对象。对于这一情况,8月29日下午,秦朔在进行网络访谈时解释说:“我们是最早在国内报道的,他要清算的话,就会找一个源头。”
秦朔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在积极应诉同时,也不放弃跟原告在诉讼程序之外的接触。
记者为何被诉
“案件本身的诉讼标的,以及案件诉讼所消耗的时间,实际上放在任何一个新闻从业者身上都很难承受。”
“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翁宝说。
作为个人,他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支付上千万的赔偿。而这也正是此案受到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件本身的诉讼标的,以及案件诉讼所消耗的时间,实际上放在任何一个新闻从业者身上都很难承受。”他说,此案没有像通常的媒体纠纷一样选择报社,而是选择了记者作为被告,因此它涉及到了法律对媒体从业人员采访的保护问题,对媒体界的震撼是空前的。
“此案中,原告对被告的选择有些不正常。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新闻传播法学者周泽说,如果侵权构成,最终都应由新闻单位来承担责任,因此,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记者行使职务进行报道的情况下,原告一般都是选择诉新闻单位或者将记者和新闻单位一并起诉,而本案原告却只起诉履行职务的新闻记者,“这是十分奇怪的”。
本报于8月26日率先刊发相关报道,8月28日“一财”发表声明,称将与记者共同面对。
8月30日晚上9时半,“一财”方面再次发表声明,声称翁与所涉报道没有直接关联,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对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并表示,保留反诉等权利。
一位民法专家告诉记者,此前的新闻侵权诉讼中,法院判决赔偿上一百万元都是极为罕见的,因此,原告的千万赔偿主张根本不可能有必要的证据支撑,因而法院也几乎不可能支持其相应诉讼请求。
目前,深圳鸿富锦公司诉翁宝与王佑案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其案号分别是“深中民一初字23号”与“深中民一初字24号”。
8月28日上午,本报记者致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据该庭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两个案子“正在排期”,还没有确定相关审理法官由何人担任,对其他问题,均未答复。
当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深圳鸿富锦公司法务谷啸,询问相关情况,谷啸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公司不单独接受任何一家新闻媒体单独采访,这个事情是由公司高层决定的,公司有可能会尽快就此事向社会做一个公开的说法。”
被告异议未受支持
7月24日,翁宝曾向深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对他个人资产的冻结,但未获法院支持。
富士康起诉翁宝、王佑案,另一被广泛关注的问题是,法院迅速冻结了记者的个人财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认为,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后,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不论诉讼对象是否有问题,仅就查封行为来看是合理的。”
“诉讼标的额高,法院肯定是愿意受理的。”他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规定,财产案件中,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与涉案金额是直接相关的。
按照深圳法院公布的诉讼费用标准测算,此案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应当在30万左右。
8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
翁宝说,7月24日,他曾向深圳法院提出,按照相关民事法规,他本人不适合成为本案被告,要求法院解除对他个人资产的冻结,但至今未得到法院支持。
一天内的转折
“现在它把报社也列为了被告,报社将与记者一起,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8月30日,鸿富锦公司终于打破缄默,向某网站发一则声明,称起诉“一财”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这个代表了我们的一个态度,”8月30日下午,鸿富锦公司法务谷啸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同时他表示,“将来会不会有其他变动,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事情在几个小时之后发生戏剧性转折。台湾媒体报道,富士康方面发表声明,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今晚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索偿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并追加“一财”为被告。
对此转变,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的解释是,起诉记者一事,经过连日来媒体与网络的报道转载,焦点已被模糊。现在媒体都把焦点放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上,忽略了正义。但他仍坚持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媒体“不实报道”问题。
翁宝说,事件过程中,他一直在与鸿海方面进行沟通,“今天上午,双方就有一些互动,在大的方面,双方的判断是有共识的。”
“我认为这是在广大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强烈反映下,富士康做出的一个明智的决定。”昨晚11时,秦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它没有在原有的道路上继续滑去。在这个意义上,我本人还是肯定它的这个决定。”
秦朔说,富士康坚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利。“现在它把报社也列为了被告,报社将与记者一起,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本报记者 杨继斌 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