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邵逸夫医院停车场抛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焕青被认定抢劫罪成立,判处死刑,并支付附带民事赔偿14万元。
早在8月1日的庭审中,周焕青曾当庭翻供,否认是谋财害命。 他说自己与女司机早已相识,是因经济纠纷而引发口角,并在打斗中一时冲动,才动手杀人。但这一说法,并未反映在判决中。法院认定,去年11月初,周焕青为谋求钱财,产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恶念。同年11月8日下午,周焕青在余姚泗门镇西大街西段23号路口,以去萧山机场接人为由,骗租被害女司机的桑塔纳轿车。18时许,当车行至杭州市萧山机场附近时,周焕青趁女司机不备,猛勒其颈部,致对方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并驾车抛尸杭州邵逸夫医院停车场。
法院判定周焕青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赃物诺基亚手机发还被害人家属;同时,赔偿被害女司机家属14万元。
(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