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若瑟堂16号1—1周春:我朋友是江北区建新东路11号梦幻21公寓的业主。他接房4年多了,至今没办到房产证,据他了解是因为开发商资金紧张的缘故。请问:他现在该怎么办?
主持律师吴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首先,您的朋友应该到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了解情况,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其行为就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他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吴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