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灾情将被追究责任
我市首次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晶报讯(记者欧东勇通讯员傅伦为)昨天,市国土房产局开始在全市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并首次发布深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地质灾害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种。 对瞒报、漏报、谎报灾情者,将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据统计,我市地质灾害以斜坡类地质灾害为主,据今年2月底完成的边坡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共有边坡42747个,平均每平方公里有边坡约22个,其中危险性大的951个,危险性中等的5693个。《深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个等级,并对应我市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特大型地质灾害是指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预案对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机构、监测和预警预报、事后处理、应急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有关奖惩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预案要求,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市国土房产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各区政府的服务电话报告灾情。其他部门或者居委会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转报。对瞒报、漏报、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