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被杀抛尸邵逸夫医院一案,经两次开庭审理,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死刑。
去年11月8日,余姚女司机戚晓红被杀,被抛尸于邵逸夫医院,4个多月后(今年3月27日)被人发现。 3月28日凌晨嫌犯周某在余姚落网。周某交代,为还赌债,抢劫杀害了并不相识的戚晓红(都市快报3月28日、29日、8月2日曾连续报道)。
8月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周某当庭推翻之前8份口供,辩解说,早在10年前认识戚晓红,两人关系很好。去年6月,他和戚在宾馆开了房间后,给了戚3000元。11月8日,周某要戚还钱,戚不肯,两人发生争执,周失手掐死了她。
被告律师答辩说,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依据不充分。“根据周某的辩解,他是因讨债不成,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掐死了戚晓红,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依照刑法,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都致人死亡,后者的量刑相对前者较轻。
昨天的庭审中,被告和被告律师还是坚持上一次开庭的说法,并提交了两份新证据———当地一黄鱼车司机和一香烟店老板的证言,证实在案发前,周某和戚晓红就有来往。
香烟店老板胡某在证词中说,两年多前,他曾看见周某和戚晓红手牵手、肩并肩说笑。
黄鱼车司机在证词中说,他和戚晓红同在余姚泗门镇做黄鱼车生意。5年前,周某也在余姚开黄鱼车。案发后,同行们聚在一起议论,也都认为周某和戚晓红原先就认识的。
检察官并不赞同律师的意见。
检察官答辩说,这3位证人的证词,只有香烟店老板胡某的记忆最清晰,但胡某在警方辨认照片时,在12张类似的女性照片中,却认错了戚晓红。可以推断,被告方的证人证言不可采信。
检察官还对周某与戚交往的一些细节,当庭讯问周某。
“上次开庭时,被告说与戚晓红是1994年相识的,今天却说是2003年,为什么两次差异这么大?”
周某低声辩解:上次开庭太紧张,记错了。
“你和戚晓红第一次见面,当时的情况怎么样?”
“我第一次认识戚晓红,她坐在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里,一边看书,一边等生意。”周某说,这辆车就是案发时他杀害戚晓红、并藏尸的那辆桑塔纳。
检察官出示一份证据显示,3年前,戚晓红开的并不是桑塔纳,而是一辆白色的昌河面包车。
庭审中,周某坚持说,他和戚晓红不太公开活动,但关系密切。检察官随后询问戚晓红的生活习惯及身体特征时,周某回答含糊。
经半小时的合议,法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犯抢劫罪(致人死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戚晓红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赔偿费等共计31万余元,法庭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4万元,对精神赔偿费不予支持。
(记者殷志艳通讯员市检钟法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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