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立谢梦实习生韩思怡刘静)成都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新标准。文件明确提出,住宿费分为4个档次,从160—1200元/年不等;伙食费按月收取并及时结账。 新标准从今秋开学起执行。
宿舍基本条件及收费标准上限为:未改建过的学生宿舍,每生每年160元;1998年以后改建的学生宿舍,其楼层或室内应设有卫生间和盥洗间,供应热水和开水,配备有管理人员管理,每生每年400元;1998年以后新建的学生公寓(含社会投资兴建,专供学校使用的学生宿舍),其人均使用面积2平方米以上,楼层或室内设卫生间、盥洗间,供应热水和开水,配有公用电话,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生每年7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文件规定,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并及时结算,学校应鼓励学生自购饭票或划卡消费等自助消费模式。学校不得按学年一次性收取学生伙食费且不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