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从五大方面深化“平安深圳”建设
出台改革办法须评估社会风险
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
本报讯这座城市里的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平安深圳”。 记者昨日从第44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委、市政府一项围绕这个目标开展的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正在实施当中,相关工作方案已制定出台。整治内容包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强化社会管理、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五大方面,从31个方面进行部署,具体任务多达63项。
存在治安隐患的旧屋村禁止出租
根据工作方案,凡存在安全、消防、治安等隐患的旧屋村,一律禁止出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旧屋村要清空居住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别,采取综合整治、全面改造和政府收购等模式进行改造。实现2006年底90%以上旧屋村综合整治达标。
工作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各区组织行动,地毯式清理整治“三边地带”(河边、山边、路边),清理“三边地带”滞留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以及其他闲散无正当职业人员。集中清理社会面上尤其是口岸、机场、车站、码头附近的擦车仔、卖花女、乞丐、算命卜卦人员、露宿街头人员。属于政府救助的人员,实施积极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强制救助保护,严厉打击查处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幕后指挥者。
不得私招滥雇保(治)安员
工作方案指出,企业、单位、娱乐场所必须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不得私招滥雇保(治)安员;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队、巡防队、单位具有保安性质的人员(如商场防损员)必须纳入公安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由公安机关负责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安部门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治)安队伍,要及时进行整顿清理,对管理混乱、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解散。
处理一批违规出租房屋的业主
为加大出租屋综合管理力度,有关部门在整治中,将依法公开处理一批不遵守租赁管理法规、不配合信息采集、不履行纳税义务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出租屋主,查处一批未经资质审核批准营业和未及时报送委托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资料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方案强调,对将房屋出租给从事非法经营、制假贩假人员的业主,必须进行查处;对将房屋出租给违法犯罪人员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业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研究制定“问题开发商”管理制度
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销售楼盘时有关规划广告及售楼信息的监管,对于发布楼盘周边虚假规划信息,欺骗消费者的售楼行为,严肃查处,并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系统。研究制定“问题开发商”管理制度,取消已列入“问题开发商”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深圳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出台改革办法须评估社会风险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案指出,各区、各部门出台的改革办法和行政措施,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做到“四个不出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出台;凡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出台;凡是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政策不出台;凡是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因违反“四不出台”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