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汤伟)市民刘小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有房有车的男子,对方答应愿意资助她读大学,于是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但临近开学时,男友却反悔了。昨日,刘小姐拿着一叠QQ聊天记录到九龙坡区法院告男友毁约,法院随后对此立案。
网上结识“生意人”答应借款
现年22岁的市民刘小姐家住九龙坡区谢家湾,今年6月,她以“心结”的QQ网名结识了网名为“一见如故”的男子陈某。聊天中,刘小姐自己告诉陈某,她准备报考四川美术学院的自考,但是差5000元学费,而陈某主动表示愿意借款5000元。刘小姐对其顿生好感,两人随后相约见面。
同居以后男友拒绝借钱
两人在杨家坪某茶楼见面后,刘小姐见对方衣着时髦,谈吐得体,确实还开着一辆马自达轿车,便深信其经济条件不错,随后,两人关系发展迅速,7月初,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陈某当着一位朋友的面表示,会帮刘小姐解决全部学费。
但眼看自考报名时间即将结束,刘小姐找男友陈某兑现承诺,但陈某却以资金周转不灵等各种借口推脱。
无奈之下,刘小姐回到自己家中,打开电脑把陈某答应借钱的聊天记录全部打印出来,于昨日拿到九龙坡区法院状告男友毁约,九龙坡法院遂以借款纠纷案进行立案。
据了解,在刘小姐出示的聊天记录中,确实有答应的内容,但陈某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却表示,他与刘小姐是自由恋爱,自己也没有答应借钱,并称那个QQ聊天记录不是他的。
律师说法
QQ记录可当证据
重庆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对此表示,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文档均可以作为证据。因聊QQ多是采用化名,刘小姐还必须拿出其他证据证明聊天的是陈某本人,同时,刘小姐的朋友听到过陈某借钱的承诺,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