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厅9月底出台“新法” 农民工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今报郑州讯
“出门干活总共就1年,试用期又恁长,没有劳动合同,工钱更别提了……”43岁的农民工李继中,来郑打工已10余年了,老李无奈地说,10年来光“试用期”加一块儿就有两年还多。
昨天,全省18个省辖市设立咨询台,现场听取农民工意见。在郑州市主会场,100余份农民提议中,80%的农民工想为“试用期”讨个说法。
“此次,就是要让农民工,自己提议修改他们的保护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处长李喜明说。目前,农民工提议已达300余条,多集中在劳动合同、试用期、社会保险3个方面。
在劳动厅今年9月底将出台的“新法”中,针对“试用期”问题,全省将专门新增一条规定:农民工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将直接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农民工目前还可为“新法”提意见,直接登录“河南省劳动保障网”(https://www.ha.lss.gov.cn/),或写信标明“征求意见”字样,寄至郑州政三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 (责任编辑:韩美芳) |